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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2/3页]

  也包括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

  当然,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无偿的,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这在《律师援助条例》里面有明确规定。

  张伟便属于第二种。

  他之所有会接受这个指派,除了有一些打响知名度的想法之外,也是想借此转转运。

  最近接连两个案子,都碰到猪队友。

  张伟实在是有点身心俱疲。

  法律援助律师,也算是做公益,就当为自己积攒积攒运气,正好也散散心,放松放松。

  更何况,他对陈忠汉所说的“比较特殊,情况复杂”也非常感兴趣。

  这时,

  “叮~”

  邮箱提示音响起。

  张伟打开邮件,查看附件。

  顿时愣住了。

  原告:姜白。

  原告律师:罗飞!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

  不过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张伟很快便收拾心情,重燃斗志。

  “罗老师,你果然是我宿命中的劲敌!”

  “你确实很强,但是,我也不弱。”

  “这一次,我们来一场堂堂正正的决战吧!”

  张伟开始仔细查看材料。

  被告:李红,杜湘湘,涂翠花……等一百零八人。

  法院发来的材料中,不仅有原告被告双方的信息,还有案件详情,以及相关证据。

  证据早已固定。

  所以,像李红那种心慌之下删除文章的做法,完全是愚蠢至极。

  哪怕公安机关还没有进行证据固定,这东西也不是你想删就能删的。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而且公安机关也完全可以联系围脖官方调取后台数据。

  删除围脖非但不能抹除痕迹,反而有“毁灭证据”的嫌疑……

  在这一百零八位好汉里面,李红或许不是最蠢的,但她一定是面临刑期最严重的。

  她的围脖账号“她们”粉丝量一百五十万,而那条围脖,截至取证的时候,点赞数38459,评论和转发量均接近2W。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诽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李红这段诽谤信息的传播量极为之广,影响也是除开纯狱风三姐妹之外最大的。

  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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