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4章 杀!  道返太虚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14章 杀![2/3页]

  只要能防住风雷,应该是不会输得太凄惨的。”

  啧啧啧。

  慕阳咂咂嘴,道:“不会输得太凄惨,就是说几乎是不可能赢了?”

  “玄丹圆满境界的妖族,你觉得你能赢?”

  “徒儿全力出手呢?”

  “赢的机会大概有三成,但你全力以赴就意味着之前的藏拙,全都白费了。”

  慕阳想了想,道:“这个倒不是问题,徒儿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与其被人找上门来,不如徒儿先找上他。”

  “在外头与那狼崽子打一场?”

  “是啊。”

  “眼下盯着你的人可不少,你能出得去?”

  “师父,您老是不是忘了?徒儿本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人。”

  “哎呀……!”

  元守真人拍额恍然道:“隔得太久,为师确实是把这个给忘却了。”

  早年间这孩子拿着功法瞎炼,搞得被心魔侵入了神魂,导致他差点就化了魔。

  还是后来老夫以蛟龙角为载体,融入五行先天之气,替他另造了一具肉身,这才把那只心魔从他的神魂中分离了出来。

  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在分离心魔时,也把慕阳的神魂分成了两份。

  而心魔因为拥有了他的所有记忆,被同化变成了另一个他。

  但由于这另一个他是一只真正的魔,是为世人所不容的存在。

  所以,只能把另一个他藏起来,而这藏他的地方,就在藏书楼顶层。

  那么。

  问题来了……

  “他也在峰中,你要如何掩护他离开?”

  “徒儿外出去接德妃、净心时,在外头留下了暗手,只要师父您放开禁制,他便能离开。”

  元守真人细细思量过后,道:“他终归是一只真魔,虽说重修了十年,身上魔气已去,但仍是不可不防。

  你真的确定,你已经有足够的能力能约束得住他吗?”

  “徒儿确定。”

  “那好,为师便放了他出去;但徒弟仔你也要想明白,放他出去后,他是回不来了的。”

  “徒儿明白。”

  元守真人点点头,没有再多说什么,一个闪身去到藏书楼顶层。

  用不多久,一道毫光破空而起!

  与此同时!

  仿山城外的一处山林内。

  一名剑眉朗目、俊雅风流,嘴角却带有一抹邪魅笑意,年约十六七岁,身着褐色长道袍的少年人,凭空出现在此!

  “嘿嘿嘿!终于舍得放我出来了哈!”

  “真好,人世间果真是美妙,当浮一大白。”

  走出山林,入到仿山城,少年人在城中徘徊了数日,这才离开前往下一处地点。

  银沙河是东华洲九条主要江河之一,也是剑宗驻地在北端的边界线。

  这个驻地,指的是护宗大阵所覆盖的范围。

  经过近五万年的传承,整个道藏山脉将近三千里方圆,剑宗以山门为核心,廷伸出去足足十二道防线!

  而这条银沙河,就是这第十二道防线中北端的那一段。

  只要过了这条河,就极少有人能瞒得住自己的踪迹的。

  这是说的,是人。

  而少年人本身是一只真正的心魔,所以从仿山城一路走来,什么麻烦都没有遇上,轻易就过了河,离开了剑宗驻地。

  并且……

  在上岸之时,正巧遇上了他要找的人!

  面对二老一少,二元婴一玄丹圆满的三只化形为人的狼妖,少年人大喜过望!

  “哈……!终于找到你了,虚空冥狼崽!”

  对面三人闻言,神色微变,颇为疑惑不解地看向少年人。

  那年少的狼妖更是直接问道:“能一口道出吾之真身,足见你已关注吾许久,你是谁?”

  少年人邪魅冷笑着,自身后抽出一柄三尺三寸长的紫黑竹剑,眼中充满了炽热肃杀、狂傲凌利的气息!

  “我名悔无名,是杀死你的人!”

  喔?

  那年少狼妖上下打量悔无名一眼,见他修为不过只是玄丹初期,不由就笑了,道:“你可知道吾这一路走来,已经听过几次这种话了?

  人族,果真都是一群狂妄无知之辈!”

  悔无名不差痕迹地点点头。

  他非常赞同这句话。

  能想出来把心魔炼作化身这种主意,人族确实是狂妄自大都了极致!

  但话又说回来,人族若是没有这种狂傲不屈的品格,他们也不可能是妖族的对手,更不可能把妖族压制得抬不起头来!

  “你废话真多!来!厮杀啦!”

  悔无名把剑一挺,遥指狼妖,体内浩翰法力顿时鼓荡开来!

  咦?!

  有点门道!

  一只老狼妖提醒小狼妖道:“少主,看他这法力气息,应当是释教的金刚怒目。”

  “释教?”

  小狼妖不屑道:“剑宗弟子放着直指大道的功法不修,却修秃驴的旁门功法,不伦不类!”

  悔无名眯起双眼,邪魅道:“一而再,三而竭的把戏过时许久了,来,看招!”

  毫无花招的一剑直刺,快若惊雷!

  小狼妖不闪不避,伸出一手,双指向前用力一夹,即把剑尖夹了个正着!

  “速度差强人意,力量却是弱得可怜;凭你这种实力,你也配挑衅吾?不自量力!”

  “是吗?”

  悔无名蔑笑一声

第14章 杀![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