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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领证准备[2/3页]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1、持上述证明,由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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