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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2/3页]

  会有小人给他行贿。

  现在史斌和萧飞还要把戒律继续完善。

  萧飞这么聪明,听着史斌说起21世纪的先进制度,仍是听的很累,很难接受。

  因为实在是太激进了。

  按照现在的《大离律》,以县为例,县令什么都管。

  上马管军,下马管民。

  管钱粮征收,他还要管审理案件。侦查案子的事也得靠他。

  除此之外,他还得迎来送往,接待其它县的官员,为了自己的前途,还得打点上官。

  如果他有狄仁杰的那样的能力和人品,自然是能把所有事项都处理的井井有条。

  可是这么多工作实在太累了。

  县令也是人,也想休息。

  普通人尚且没人愿意过997的日子,何况一县父母官。

  在皇城朝拜之时,县令自然连个屁都算不上。

  但到了他的一亩三分地,天老大,他老二。

  捞够了钱,他也想和美女爽。

  还要安插自己家人享福。

  如果可以不管政事,天天喝酒睡觉那就更好。

  于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计,分发给师爷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这样一来,把县里搞的乌烟瘴气,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县令就别想过这种日子了。

  他的担子会轻些,但没机会明目张胆的贪污了。

  按史斌的架构设想,县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专业法官来做。

  侦查也由专业捕头来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设了监督检查权。

  这最重要的权力,则守夜人和他们的守夜之仆担任。

  监察者,有权力出席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

  如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或是程序有误,或是断案不公,有权力当庭纠正,并要求司法者换人重审此案。

  监察者还有权力监督民间政令施行情况。

  更可以监察县令本人是否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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