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十七章 器物无罪,人有罪!  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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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器物无罪,人有罪![3/3页]

  工师啊,不是,外舅这......这......”

  赵高冷冷扫了阎乐一眼。

  喝骂道:

  “蠢货!”

  “工师是我说的。”

  “这些年叫你勤读律令,你读到狗肚子上了!”

  “身为曹衙的工曹,连《工律》的内容都不知道,若非这些年我护着,你早就被罚作刑徒了。”

  “还恬不知耻、自以为是!”

  阎乐脸色燥红,但也只敢赔笑认错。

  赵高道:“《工律》有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

  “百工之事,全部都归工师管辖。”

  “工曹只负责管理工师,并没有僭越的职能。”

  “我若说是你献上的,呵呵,到时,你别说获得奖赏,能继续当工曹,已经算是法外开恩了。”

  “甚至。”

  “免不了受一顿责罚。”

  “你想犯蠢,别把我牵扯进来。”

  阎乐不知法,但他懂法。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以律令的形式,给社会各类人员划分了籍贯,律令规定,什么籍贯的人,就该做自己符合本籍贯的事。

  在其位,谋其政。

  士伍负责种田打仗,百工负责制造工具,商贾负责贩卖有无,官吏只需要管理好地方。

  ‘《韩非子·外储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信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

  如果朝廷对不符法制的人给与赏赐,那不仅会树立不良的风气,还会严重破坏法制,更会让各籍贯的人有非分之想,久而久之,大秦现有的秩序,也就乱套了。

  在大秦。

  只讲在其位谋其政。

  无命书,敢为它事,人获罪!

  赵高看向阎乐。

  质问道:

  “你方才说这墨不是来源工师?”

  “那来自何处?”

  阎乐低垂着头,目光闪躲道:“前段时间关中大索,外市那边出了不少事情,屋舍破损严重,我就前几天,带了几个工匠去外市那边修缮房屋,这墨就是那边的市人献上来了。”

  “我看这墨不错就......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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