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修道十年,出门已是到了强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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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2/3页]

  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曾子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是对方能听进去,这自然是我们劝诫的结果,若是对方不听,执意要杀人,那又岂是我一个儒生能阻止的?”

  “我们已经做了自己必为的事,这怎么能算没有施以援手?”

  “这个判决就是不公!”

  “我不服!”

  令史昌虚眯了很久的眼睛,终于重新变得精神。

  他冷笑道:

  “服与不服,这就是法!”

  “你们的辩解,在《奏谳(yan)书》中都能找到对应。”

  “按《奏谳书》给的判决,你们的这些所作所为,均要按《法律问答》中规定做出处罚,即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至于为何会给出这么判罚。”

  “我来给你们解释。”

  “你们所谓的先离开再报官,或者直接逃跑,亦或者在那用所谓的仁礼去批评两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都是同一选择。”

  “就是袖手旁观!”

  “你们并没有真的对乙施以援手。”

  “乙的死。”

  “你们都负有责任!”

  “或许你们会辩解,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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