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50章 什么叫“高贼”  明末:从杀地主开始造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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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什么叫“高贼”[3/3页]

  在岛上设置公所,由汉人官员和葡萄牙官员共同主理。

  说是共同主理,一个有权一个无权,实则是一方通吃!

  赖特以为高承是对过往不了解,耐心解释道:“建立警卫队,由葡萄牙人自我管理这是和大明很多年的约定,并且适应澳门状况,不应有所变动。”

  高承对此表现的相当意外,然后让翻译给赖总督翻译翻译,什么叫“高贼”。

  反贼都当了,还要认你们和前明的条约不成?

  翻译哪里懂这几个词?连说带比划半天赖特也没有明白,到最后他只能通俗地讲。

  “高总兵打算推倒大明王朝,并且杀掉大明的皇帝。”

  赖特瞬间不淡定了,几乎可以说是有些炸毛。

  合着你们是大明的反**武装分子?!

  他生硬道:“高先生,如果你不是大明国的官员,那我不会和你签订任何条约。

  “我们在澳门的地盘是与大明签订的,你不是大明国的人,无权更改。”

  其实这无非只是赖特推脱的理由,他哪里那么在乎大明皇帝的感受?

  他甚至不在乎西班牙国王的感受!

  只是高承的条约上,废除了葡萄牙人在澳门的许多便利,并且要剥夺了葡萄牙人在广东沿海做生意的特权,他当然要反对!

  广东此时的经济政策很奇怪,闭关,但不完全闭关。

  泰西各国在广州府做生意都不行,可在澳门却可以。

  再加上澳门的警卫队,管理权,这些年葡奥总督可是赚了不少!

  一旦高承剥夺了葡萄牙人的商务特权,这种躺着赚钱的便利岂不是要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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